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ebei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河北省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
2023年8月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