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河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我们。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和方式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jyc@hebamr.cn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河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邮寄信函,将意见邮寄至: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邮政编码05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河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河北省食品“三小”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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