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1、保定市满城区南韩村村委会(2个变压器产权人)把村委会商业门店(190户)电费收取承包给个人收取,每度商业用电1.04元。高出政府定价。是否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
2、村委会承包电费收取给个人经营按国家相关规定,是否允许对外承包?
3、该行为严重破坏河北省营商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查处。
回复信息:您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皇冠体育官网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和河北省发改委《皇冠体育官网调整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规〔2021〕3号),工商业电价已从政府定价目录中移除,具体可咨询当地发改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您反映的村委会承包问题,请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咨询。
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电话投诉。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
[回复时间:2024-01-30 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