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是唐山的想在居民楼一层开麻辣烫,是否可以按“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弃)”为经营项目申请营业执照?
回复信息:您好!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您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此项规定。
二、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从事“麻辣烫”经营项目,经营范围可登记为“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或“小餐饮”。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建议您向属地登记机关详询。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处
[回复时间:2024-03-28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