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第21条规定,幼儿实际在园1-10天的,按月收费标准的50%收取。但幼儿园对出勤1-10天的幼儿按整月标准收费,请问这种行为按哪个法律法规的什么条款进行处罚。
回复信息:您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违反《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规定违规收费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
[回复时间:2024-03-2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