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购买的整箱燕京啤酒生产日期后面的编码被剐蹭掉,无法识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则》。预包装食品标签基本要求:“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 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 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等。 因此,在食品生产环节,对终产品的编码没有强制性要求。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07-3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