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第一个问题:食品外包装盒只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1000克’‘保质期180天’‘商品条码’,不标识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是否可行。内装的食品为单个独立包装,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名厂址,营养成分表,联系方式,配料表,执行标准,保质期,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均有。第二个问题:食品外包装盒标识‘规格1000克’,意思是内装的食品与箱子一起总重1000克。既没有标识净含量1000克,也没有标识总重量1000克,由消费者自行体会规格1000克的意思,这样操作标识销售是否可行。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根据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识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网民咨询的情况,应结合具体产品整体包装标识,向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咨询。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09-05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