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我司是海南联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成果转化的战略合作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项目为斑兰粉、斑兰浆,斑兰汁等海南特色食品原料。海南省已于2022年将斑兰(香露兜叶)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海南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DB S46/004-2022),已于2023年5月16日正式实施。并于2024年6月14日颁布《斑兰叶粉(T/HIFSA0004-2024)》、《速冻斑兰叶汁(T/HIFSA0005-2024)》的团体标准。目前广东、湖北省相关单位均已同意“企业可采购符合海南省DBS46/004-202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的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请问在贵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否采购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斑兰(香露兜)产品做为食品原料进行二次加工、经营流通或直接食用?
回复信息:您好!按照群众咨询,我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未查询到将斑兰或(香露兜叶)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河北能否将斑兰(香露兜叶)作为食品原料,请咨询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10-10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