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我们是一家国际贸易公司,计划从巴西进口牛肉到中国然后分割成小块售卖(仅委托加工厂分割,不进行其他加工),请问执行标准应是什么?谢谢!
回复信息:您好!一、进口食用农产品原包装的标注要求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可向海关部门进一步咨询进口食用农产品原包装的标注要求。
二、国家皇冠体育官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回复部门: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11-20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