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是一家超市的老板,最近从厂家进了一批洗衣液,之前这个洗衣液一直是2kg的,这次厂家给送来了2kg+600g规格的加量装。这次洗衣液规格上写的是2kg+600g,条码和2kg的是一样的,人家说所有的东西都一样,不过这次给了加量装。我这边儿商品维护的信息都是之前2kg,出来的价签儿也是显示2kg,实际卖2kg+600g。厂家回复600g是白送给顾客的,价签标注的也是2kg的价格,顾客实际得到了2.6kg的东西,不存在问题。咨询一下,像这种同条码加量装的或者白送一部分的,必须写在价签上吗。同条码还有没有加量的库存,用这个标注2kg的价签儿同时卖2kg和2kg+600的加量装吗(两个规格同条码)。
回复信息:您好!您所提问题,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超市销售洗衣液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超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行增加标示与价格有关的质地、服务标准、结算方法等其他信息;超市赠送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
回复部门:价格监督检查局
[回复时间:2024-12-02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