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我单位生产的产品名称叫汉堡面包,工艺里有发酵环节,熟制方式是油炸,食品生产许可明细上是油炸类糕点:发酵类。
我想咨询一下,这款产品的标签上标示‘产品名称:汉堡面包 产品类型:油炸类糕点 执行标准:GB/T 20981'这几项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回复信息: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1.2.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4.1.2.1.1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1.10 产品标准代号,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三、根据《面包质量通则》(GB/T 20981-2021)第8章 标签要求,标签上应按照第4章的规定标识分类名称,冷冻储存的面包应标识产品食用方法 (含解冻方法)。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进行标签标示。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12-1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