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经查询,艾草粉属于药材,但是有浙江食品生产企业可以生产艾草粉(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类别为调味品。我们是糕点生产企业,是不是只要采购有证生产的原料,资质齐全就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采购艾草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回复信息:您好!经比对国家卫健委《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艾草未在上述名单中。
经查,艾草粉在上海等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规定,可作为青团等食品的加工原料使用。
综上,艾草粉在河北省没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依据。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4-12-19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