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我是三河市办理特种设备的工作人员,工作中遇到困惑请帮忙解疑。某人于去年9月在廊坊市广阳区购买双燃料汽车并在广阳区上廊坊车牌,行驶证上地址是按身份证写的辽宁户籍地址,此人买完车后返回辽宁老家,这星期从辽宁到三河市燕郊镇,现在想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请问应该在哪里办理登记?
回复信息:您好!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1 一般要求、3.2 登记方式相关规定,车用气瓶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5-02-12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