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单位是河北秦皇岛的一家消防气体充装单位,主要从事七氟丙烷灭火剂、氮气、IG541惰性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氩气的充装。依据2021年6月01日发布实施的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钢瓶充装的单位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我单位充装的气体不属于上述气体,请问还需要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吗?
回复信息:您好!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不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附件B,气体特性不属于易燃、助燃、有毒、有腐蚀性的,也不是充装到非重复充装气瓶中的,则充装不需要取得充装许可。气体特性见《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注1-6。《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4已明确相关要求,请按其执行。
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无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仍应满足《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8相关管理要求。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5-03-06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