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1.在某购物平台上发布的产品参数中生产者与实际不符,是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2.美容店的草本排湿减肥项目宣称调宫寒痛经,是否违法(产品为草本精油,且产品说明书上无相关说明);3.美容店肩颈护理项目宣称治疗肩周炎是否违法?
回复信息: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商家在购物平台发布广告或产品参数,需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广告以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在广告中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构成虚假广告。
三、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消费者咨询的问题涉及以上法律法规,但商家的行为是否确定违法,需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后,依照法律程序做出认定。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5-05-09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