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作为销售商在购物平台上将商品参数中生产者标为自己,是否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销售商在购物平台发布产品参数或广告,需遵守上述法律规定,确保信息以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但商家的行为是否确定违法,需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后,依照法律程序做出认定。
回复部门:广告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5-05-12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