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领导您好,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5.6 的规定,“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请问固相物质占比为至少为多少时,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标注固形物含量?
回复信息: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综上,涉及食品安全标准解答的相关事宜请咨询卫健部门。
回复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回复时间:2025-05-2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