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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将及时更新。需要获得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查阅场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室)领取。

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分类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公开
类别
公开
内容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类别。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2.公开内容。部门概况、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等。

3.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接到申请人申请后,需经本机关审核后公开,涉及其他单位审核的,需经本机关和其他单位审核后给予公开。

6.责任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本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省局制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重要计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4)市场监管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行政执法公示;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日常监管信息;

(12)省局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3)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

(1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信息查阅场所地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办公室(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3.主动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政编码:05009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67568000;

传真号码:0311-67568100;

电子邮箱:hbscjgxxgk@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皇冠体育官网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可申请获取。

3.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要求填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点击进入)。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hbscjgxxgk@163.com。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5.申请的处理

(1)接收日期。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传真提交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审查。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会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需要补正的情形:未能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不明确或有歧义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不明确,包括未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需要申请人补正时,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可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4)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⑧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⑨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自行搜集查阅;

⑩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单位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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